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功執結一起某制藥企業與某市區屬醫院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朝陽法院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對醫院正常診療的影響,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彰顯了司法溫度與智慧。 某藥企訴某市區屬醫院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本院主持調解,被告醫院應于2022年12月前分三期給付原告貨款 311.9萬元。后因被告未履行給付義務,原告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王景雷受理此案件后,迅速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發現該醫院的兩個賬戶內有存款后立即采取了凍結措施。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的特殊性質,秉持審慎原則,承辦法官并未直接扣劃該款項,而是第一時間奔赴某市實地了解情況。 通過實地走訪、核實經營狀況,承辦法官了解到兩個凍結賬戶為工資發放賬戶和購買藥品耗材的賬戶,繼續凍結會影響醫院醫療工作的運轉,但被執行人又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一度陷入既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又要維持涉民生單位正常運轉的兩難境地。 為盡快打破僵局,承辦法官在一個月內4次去往該醫院,組織雙方多次協商,如實告知申請執行人該醫院的實際情況,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并引導其給予被執行人適當緩沖期,同時,協調醫院主管部門加快撥款進程,保障其還款能力。 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約定分六期履行債務。2023年4月19日,首期履行債務60萬余元執行到位后,雙方重新建立起信任,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次日法院依法解除對醫院賬戶的凍結。承辦法官持續跟進案件后續履行情況,督促被執行人如期履行還款義務。近日,案涉311.9萬元欠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因化解及時,醫院診療秩序未受影響,藥企的資金鏈也未出現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接下來,朝陽法院將秉承“如我在執”理念,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化解糾紛的最佳方案,在保障民生、護航發展中擔當作為,努力讓每一份判決落地有聲,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