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通過“放水養魚”的策略,成功調解化解某企業與當事人崔某6500萬元的借款糾紛案件,不僅將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也讓困境企業煥發生機,實現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2013年11月,該企業向崔某累計借款8500萬元。至2024年10月,該企業由于陷入經營困境,僅償還2000萬元借款,無力償還后續6500萬欠款。崔某隨即起訴至朝陽區法院要求該企業支付余款并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于立案當日便凍結企業賬戶,查封被告名下48套房產及4宗工業用地。 辦案過程中,法官曹春江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此時正值被告企業1.48億元貸款陸續到期、辦理續貸的關鍵時期,如果持續凍結賬戶將導致其信用降級、無法續貸,被告企業將面臨生存危機,700余名職工之前拖欠的社保、工資也將沒有著落。 為盡快解除對被告財產的查封,幫助企業煥發生機,法官從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為企業紓困解難兩個角度出發,力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首先從法律和程序兩個方面向原告釋法析理,告知其案件如果進入執行程序,可能引發企業破產、債權落空等后果。指導被告企業作出合理還款計劃,并協調被告所在地主管部門,盡快將出讓土地資源變現,用于償還原告的借款。 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分4期償還借款本金的調解協議,原告主動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請。在原、被告雙方簽收調解書的當日,法院解除全部保全措施,保證被告企業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長春市朝陽區法院貫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的生動實踐。辦案法官精準識別市場主體價值,將700余名職工就業保障、企業經營風險納入司法考量,避免“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實現司法溫度與力度的精準平衡。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