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法院通過線上先行調解,妥善化解一起因撫養費引發的糾紛,以司法力量守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原告張某1系被告張某婚生子,2021年張某與妻子離婚后,法院判決張某1由母親撫養,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隨著近年物價上漲及張某1學業、醫療等開支增加,原撫養費已難以滿足實際需求。而張某1母親無固定收入且未再婚,獨自撫養壓力驟增,遂訴至法院要求將撫養費提升至每月1500元。本案中,被告張某因遠在山東煙臺打工,無法到庭參與調解,承辦法官秉持“司法為民、高效便民”原則,決定采用線上調解的方式,跨越地域障礙推動糾紛實質化解。 承辦法官從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角度出發,以“親情紐帶”為切入點,線上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一方面向張某釋明法理,強調撫養義務的法定性與持續性;另一方面引導其換位思考,理解孩子成長需求及單親母親的現實困境。經法官耐心疏導,張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責任,主動表示愿意增加撫養費,并檢討“不應因距離疏遠對孩子的關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自即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 1000 元至張某 1 成年且獨立生活時止。張某還承諾將定期探望子女,以實際行動彌補親情缺失。 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每個父母應盡的義務,不能因婚姻的解除而怠于履行,否則不僅法律不允許,還會受到社會倫理的遣責。江源林區法院始終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作為重點工作,通過柔性調解、線上便民等舉措,讓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溫度。本案的妥善處理,不僅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送去生活保障,更以典型案例向社會傳遞 “離婚不離責” 的法治理念,呼吁父母用愛與責任陪伴子女成長,共同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